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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公租房管理办法

2015-8-18 15:30:55  来源:pchouse  作者:wangbingbing

呼伦贝尔公租房管理办法

    呼伦贝尔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人、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缴交社会保险费情况核实。
 
    呼伦贝尔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呼伦贝尔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肇府办〔2012〕34号),规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呼伦贝尔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指城区公租房,是指由市政府、市直单位或区政府范围内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及其他住房困难的特殊人员出租的保障性质的住房。
 
    呼伦贝尔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区公租房分配实行统一申请、审核和租赁管理。
 
    呼伦贝尔公租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城区公租房配租审批管理以及市直房源配租后的监督管理。
 
    呼伦贝尔公租房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户籍、身份资料及拥有机动车辆权属情况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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