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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2015-6-26 15:38:57  来源:pchouse  作者:chenshuyi

包头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包头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市政府每年从储备土地中划拨相应的净地,用于建设政府主导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包头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

  包头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三)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将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建设单位也可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建设贷款,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包头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四)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比例界定标准为: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套型比例达90%以上,其余部分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范围内。多层电梯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可增加10平方米公摊面积,小高层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可增加15平方米的公摊面积,高层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可增加20平方米的公摊面积。

责任编辑:chenshuyi-J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