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house首页 > 百科 > 装修百科 > 房产税暂行条例
1 房产税暂行条例是什么

房产税暂行条例是什么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阅读更多
2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价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根据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来说,其征收对象包括单位和各人,产权属于个人的,当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则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房产税。目前对于这块政策正在调整中,上海、重庆两地已实施试点方案,当然大多数的地区还是以细则为准。

  按照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征收是采用比例税率来的,又分两类,一类根据房产余值计征收,年税率为1.2%,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另一类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收,年税率为12%。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根据两个分类,大家就明确的知道自己该缴纳哪些税,当然也可以根据个人具体条件选择最节省的方法。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出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共有住房划分开的,按照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计征。

  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则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具体的公共设施,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医院等用房是不属于征收范围的。

  房产税征收标准包括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以当地具体规定幅度为准)。

阅读更多
3 房产税暂行条例2015

房产税暂行条例2015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五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六条 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社会举办的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

  五、个人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六、经有关部门核定属危房、不准使用的房产;

  七、经财政部门和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七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山区和其他地区部分新建立的建制镇,由于经济不发达,房屋简陋,县人民政府要求缓征的,可由县税务局上报,经省税务局批准,可暂缓征收房产税。

  第八条 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可向房产所在地纳税人税务机关申请,经县(市)税务局批准,酌情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的照顾。

  第九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的缴纳期限,由市、县税务局规定。

  第十条 纳 税人应于本细则施行之日起二个月内,将现有房产的座落、结构、幢数或间数、面积、原值或租金等情况据实向房主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后,纳税 人变更地址,新建或购买的房产,产权转移,房屋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应于变更、建成、购进、转移、添建、改建竣工和出租、营业之日起 二十天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一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细则第十条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广东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阅读更多
4 房产税暂行条例2016

房产税暂行条例2016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房产税暂行条例》全文2】

  一、什么是房产税?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条例规定制定了实施细则。至此,房产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征收。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房产税由谁缴纳?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缴房产租金,仍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产权所有人,简称为“产权人”、“业主”、“房东”,是指拥有房产的单位和个人,房产的使用、收益、出卖、赠送等权利归其所有。

  承典人,是指以押金形式并付出一定费用,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房产的使用收益权的人。

  代管人、使用人,代管人是接受产权所有人、承典人的委托代为管理房产或虽未受委托而在事实上代管房产的人;使用人是直接使用房产的人。

  三、什么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酒窖菜窖、酒精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四、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所辖行政区域。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房产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由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形式,所以房产税的税率也有两种:一种是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另一种是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

  六、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怎样规定的?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照房产计税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一)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我省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备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过道、晒等。

阅读更多
相关词条
房改房
毛坯房
集资房
小产权房
回迁房
廉租房
保障性住房
还建房
自建房
自住型商品房
两限房
共有产权房
家居好物
相关资讯
法国木书房什么意思?书房装修注意事项?
法国木书房什么意思?书房装修注意事项?  在装修书房的时候,有很多人喜欢用木材,木材能够打造书房营造古色古香的感觉,现在很多人喜欢用法国木书房,法国木书房什么意思?在对书房进行装修的时候,如果没有提前留意是会有很多问题的,书房装修注意事项是什么呢。    一、法国木书房什么意思?   1、形容词词序笔者参看了余可佳老师关于形容词词序问题总结的一句顺口溜: 美小圆旧黄,法国木书房。   2、(余可佳,1996)。句中房(room)是名词,前面的形容词都是修饰成分。美(beautiful)指性质,如好、坏等;小(small)指大小;圆(round)指形状;旧(old)指新旧;黄(yellow)指颜色;法国(French)指国籍或产地;木(wooden)指材料或质地;书(主要指用途。   3、简单而且读起来朗朗上口的一句话便巧妙地概括了名词前多个形容词词序问题。如我们形容一张桌子时,一般说anice new yellow wooden desk,而不说ayel low nice new wooden desk或a nice wooden yellow new desk等。笔者运用这种方法,并结合例子向学生讲解。学生以后每当在练习和考试中碰到形容词词序问题时,一般都能快而准确地得出正确答案。    二、书房装修注意事项?   1、环境不宜太吵,如果并不大的话,可以在房间里面做些隔音的措施,比如隔音膜、隔音条等等。有去过图书馆的人都知道那里的环境是很安静的,人们在那里可以静下心来看看书。同时家中的书房也应当要有一个安静的环境,因此书房最好是能远离客厅与厨房。   2、装饰忌花哨,这个空间的目的是让人安心静心阅读、能够有较高的工作效率和学习效率。因此这个空间的装饰物不宜太多,同时也不宜太花哨。否则容易出现喧宾夺主的情况,会分散居者的注意力,让人无法安静。而一些亮色,如红色、橘色等会使人心浮气躁,不要挂野兽等装饰品。   3、灯光要适宜,同时光线也不能太暗,太暗的话会产生用眼过度的情况,对我们的视线也是不利的。灯的数量也不要太多,容易让书房中的人精神恍惚,影响学习。这个空间的光线不能太强,太强的话容易让人感到视觉疲劳,时间长了容易产生头晕目眩,对视力也是会带来影响的。   4、书桌不能对着窗户,如果是背对着窗户的话,背后则没有靠山,这会影响学习和工作的运势。同时最好也不要将书桌摆放在门旁边,如果有人路过书房时则容易影响到读书者的心思。书桌其实也是不能随便摆的,就是尽量不要面对着窗户或者是背对着窗户,窗外刺眼的阳光与杂音会扰乱人的心思。   法国木书房什么意思?在装修书房的时候,是否适合用法国木这种材质,则需要跟设计师好好的沟通再来决定。书房装修注意事项有许多,作为业主在装修书房的时候要提出自己的想法,才能保证最终效果是能令自己满意的。...
回顶部
友情链接
设计咨询 整屋案例 APP/微信
扫码下载
装修居住设计指南
扫微信
关注名师名作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