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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经济适用房政策

2014-5-31 18:35:50  来源:pchouse  作者:liuxumin

大连经济适用房政策

一、大连经济适用房政策:

  什么人可以申请?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 经适房等人不得再次申请

  对于申请经适房家庭,企业自建经适房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据介绍,企业自建经适房不可以向不符合经适房住房条件的家庭出售,同时,不许向企业外家庭出售。因此,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此外,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申请程序什么样?同普通经适房申请程序相同

  申购职工家庭须持规定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社区采取相关方式,对申购职工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核实,报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后,进行15天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建档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街道办事处对通过的申购职工家庭报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分局;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分局进行复核,并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核定申购职工家庭购房资格,将符合条件的申购职工家庭相关信息进行15天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

  申购职工家庭须持《认定单》,向集资建房单位提出参加购房申请。在单位相关部门监督下,确定购房人名单,并进行15天公示。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职工家庭,经相关渠道核定职工身份后,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购房职工持审批单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办理产权证明等手续。

  剩余经适房房源如何处理?政府回购或成公租房

  据介绍,企业自建经适房房源在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困难的基础上,如有剩余房源,应按市有关文件规定交由政府按成本价收购,或成为公租房房源,租给本企业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

二、注意事项:

  1、每个中低收入家庭只能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有关人士表示,为了保证中低收入购房者的利益,防止“房虫”倒卖房屋,《办法》中规定,每个中低收入家庭只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套,男女享有同等权利。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进行审核后,按申请购房家庭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按排序先后确定当年购房家庭资格,并将其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15日无异议的,确定为当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予以登记建档,发给《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对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购房资格,通知申请人。

  经济适用住房只出售给中低收入家庭,不出售给单位。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必须经过审批。未经审批的,不予售房,不办理产权证书。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一年后,方可上市出售,购房人按成交价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购房家庭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违法行为将受处罚

  《办法》中规定,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责令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交综合执法部门按每销售1户处2万元罚款。申请人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申请购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部门取消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对已购的经济适用住房,责令其补齐同类地区商品房差价。对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主要领导者的责任。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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