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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限购政策2016

2016-10-20 10:11:21  来源:pchouse  作者:wangbingbing

青岛限购政策2016

  9月1日下午13:00,青岛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官方微博发文,宣布青岛房地产市场限购政策于9月1日正式终结,市民在青岛主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购买房屋将不再受到限购政策的影响。这也就意味着,在青岛执行了3年零7个月的楼市限购政策正式取消,无论是在郊区还是市区,买房不再受户籍、二套房、购房面积等影响。

  9月1日下午山东省青岛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自2015年9月1日起,放开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套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住房的限购政策。这意味着青岛限购令全面取消,市区买房不再受限购影响。这是继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宣布8月1日起局部放开限购后的又一举措。

  此前,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报经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8月1日零时起,对黄岛区、城阳区(含高新区)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放开限购政策;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套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含 144平方米)的住房放开限购政策,套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继续执行限购政策。

  青岛限购令始于2011年1月31日,根据规定,在2011年12月31日前,青岛七区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然而限购令一直在“默认中顺延”,一限就是三年多。

  2011青岛版住房新政12条:

  1、2011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七区实行住房限购措施。

  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 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2、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有关规定、房地产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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