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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2015-6-26 15:39:14  来源:pchouse  作者:chenshuyi

潍坊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按合同的约定办事吧。如果合同约定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不能正常交易,双方都不负违约责任的话,你们单方解约是不承担违约责任的。但是要注意与买方充分沟通协商。同时,如果对方已经搬进去住了的话,那就麻烦了。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解约的话,建议你们与买方订一个分期付款协议。
 
  经济适用房的一大特点则是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政府组织开发。主要的组织对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的主要流程则是首先由政府进行组织,组织之后开发商以及建房单位履行相关事项进行房屋的建造。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作出的政策性安排。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作为政策性住房,有其特殊的管理办法,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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