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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15-6-26 15:35:47  来源:pchouse  作者:chenshuyi

铁岭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铁岭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4800元(含34800元)、人均财产低于90000元(含9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8280元(含38280元)、人均财产低于99000元(含99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或者2人申请家庭,可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3人申请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即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限额×申请家庭人员数-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申请家庭,可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可购买一套三居室。 

责任编辑:chenshuyi-J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