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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2015-6-26 15:37:47  来源:pchouse  作者:chenshuyi

太仓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太仓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太仓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太仓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征收的营业税按70%返还给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发展资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太仓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太仓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十一条 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优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太仓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行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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