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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15-6-26 15:38:09  来源:pchouse  作者:chenshuyi

荆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荆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权利人已拥有房屋产权权属,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面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家庭销售,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包括经市政府批准,列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和安居工程住房。而经济适用住房能上市“交易”,是指通过买卖、继承、赠与等方式处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的行为。

  该管理办法规定,5种情形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产权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可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向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上市交易。申请上市交易须通过提出申请、受理审核、缴纳价款、确认上市、转移登记共5个程序办理。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要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比如2007年11月19日(含)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的标准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2007年11月19日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购买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7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或应由政府按原价回购而因房屋权利人原因导致不能回购的,应当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购买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全额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中,所发生的契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交易登记费按存量房交易的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chenshuyi-J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