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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15-6-26 15:38:27  来源:pchouse  作者:chenshuyi

呼和浩特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呼和浩特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持户口、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向所在城区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外来务工人员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制定;

  (二) 申请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住地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统一汇总报市房产管理局。

  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公示期的投诉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审查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三) 市房产管理局对区政府报送的材料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政府网站或当地报纸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发给《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载明准购面积。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公示期间内的举报投诉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本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四)《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有效期为二年,逾期未购的需重新申请。

  市房产管理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量及购买量,确定直接供应或摇号供应的方式。摇号供应的程序,依照《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执行。

责任编辑:chenshuyi-JZ